国防法规是以宪法为基础,由各类国防法律规范所组成,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从我国已经颁布的国防法规来看,基本上分为四个等级: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二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例如,《国防交通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三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等。四是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例如,海军颁布的《舰艇条令》、空军颁布的《飞行条令》等。本节着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